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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研讨会聚焦中文字库保护
  5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承办的“2012年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在京举行。中美两国从事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一千多名专家学者与法官出席此次研讨会。为期三天的会议以主会场与分论坛相结合的形式,围绕“司法、诉讼、创新”等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应用主题展开对话与交流。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诸多成就的方正集团对本次会议给予了极大关注与支持,并参与承办了著作权专题分论坛。
  方正集团助理总裁赵舸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在会议开幕当天下午发表题为《专利判决实施的思考与建议》的演讲,对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专利登记问题提出了建议,得到了中美法官与在场嘉宾的一致支持与赞同。
  本次研讨会上,中文字库的著作权保护成为热议的焦点话题。与会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一致呼吁,只有尽快健全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一个良性的知识产权环境,从而鼓励更多的本土企业对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投入更多的资源,吸引更多、更为优秀的人才投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中去。
  作为中国最早从事中文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商,也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字库产品供应商,方正集团一直关注并推动着中文字库著作权相关法规的修订进程。在著作权专题分论坛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发言指出,随着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加强著作权保护,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提高侵权盗版的责任风险已成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正的重中之重。
  而在著作权法的修订中,有关中文字库著作权的司法界定一直未有定论。这直接导致了2007年初,被称为“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方正电子诉暴雪《魔兽世界》字体使用侵权案,至今悬而未决。就此,不少法学专家呼吁从两个途径实现对中文字库的法律保护: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字体设计属于美术作品;明确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中国科学院倪光南院士发表观点认为,中文字库当属计算机软件的范畴,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基于创意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字,也应像艺术作品一样得到著作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张今则表示,字库软件是对字库数据进行编译调用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安装了字库软件后可以在应用 程序和操作系统中显示并打印相应的字体,字库软件同样应受软件著作权保护。
  此外,就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与会代表也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对于已走向国际的国内企业遇到被侵权的情况时,应多参照国际规则,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同样的,国外大型企业侵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时,也应适用其与本国一样的赔偿标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针对中国知识产权赔偿过低的现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允许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二是,适用法定赔偿情况下,允许法官考量侵权人的主观因素,增加惩罚性赔偿内容;三是,故意侵权情况下,允许实际损失和法定赔偿并处。
  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我国中文字库产业已从20世纪90年代黄金时期的几十家,缩减到目前以方正电子为代表的中文字库设计研发企业仅5家,中文字库产业正在经历急剧萎缩。目前,日本字体厂商的字体款数已经达到2973款,台湾厂商有296款,香港厂商106款,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汉字使用区,中国内地字体款数仅为421款,远远落后于邻国日本。根据有关统计数据:韩国字库行业年收入3000万美元;日本森泽公司字库年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美国字库企业蒙纳公司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在中国,字库厂商因为盗版,还在为生存挣扎。
  盗版猖獗,中国字库厂商夹缝求生。面对日趋严峻的中文字库产业生存环境,方正电子也在积极开拓行之有效的字库行销手段,自2011年底在出版社领域实行的字库授权使用模式便是创新商业模式上的有益探索。目前,已有大学出版协会旗下逾60家出版社、教育部直属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著名出版机构签署了字库授权使用协议,以期推动正版字库的大规模使用,为正版字库及字体行业赢得更有利的生存空间。

链接:
  “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案”——方正电子诉暴雪《魔兽世界》字体使用侵权案
  2007年,美国暴雪公司开发的知名游戏《魔兽世界》中文版,在未获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大量使用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方正细黑等五款字体。方正电子起诉暴雪及相关中国公司侵犯字库著作权。法院一审判决承认,五款字库中的字型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侵犯了方正字库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但判决不承认字库属于程序软件,即字库不能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维护权利。这宗“第一案”至今仍处于二审阶段。